光伏产业的危害

  新闻资讯     |      2024-08-1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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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先于美国推出了“金太阳”示范工程”,可是无论从覆盖面还是政府补贴层面都远远无法满足中国快速发展的光伏产业。预计将于今年10月出台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迟迟不显露真容,很大的原因就是对国家发展光伏装机目标确定不下来,从最早的5GW,到征求意见稿中的10GW,现在确切消息表明已经增加至15GW,但究竟如何还是要等到规划正式方能明确,只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布局已经显著扩大了。

  光伏产业真正发展,屈指算来不过十年时间。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在能源方面的消耗也不分伯仲,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成为两国必然共同面对的话题,当年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中美两国在化石燃料紧缺的今天不约而同的锁定光伏产业,之间的纠葛也就在所难免。

  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称中国的进口光伏产品对美国光伏产业厂家形成“危害”或“危害威胁”。一方面美国政府提出扩大国内光伏市场的庞大计划,另一方面个别美国企业向美国有关部门提出“双反”调查,这就好比是把蛋糕做大了却不让别人分食,无论如何是违背世贸组织自由贸易原则的。

  中国领军的光伏企业英利董事长苗连生指出,中国光伏电池对美出口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美国晶硅光伏电池板和组件价格下降,主要源于多晶硅价格因全球供应过剩而价格下降。此外,薄膜光伏电池竞争、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需求刺激政策和财政支持、消费者需求、其他可替代能源竞争等因素,也导致了晶硅光伏电池板和组件价格下降。

  事实上中国光伏企业经历10年激烈的竞争,生产成本普遍已经下降到一个很有竞争力的位置,这一点正是提出调查申请的SolarWorld公司所无法企及的。自己做不到反而说中国企业有问题,这本身就是大大的问题。

  一位在中国的欧洲新能源业界人士认为,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对光伏行业的补贴只占财政的很小一部分,但对行业至关重要。“你可以说是不公平,但是中国政府不在意,在航空等领域美国和欧洲政府也在做相同的事情。很多国家都会扶持一些产业,这是一个问题。而新能源行业,政府补贴很容易使行业迅速发展。”

  那边厢,SolarWorld公司向美国政府寻求庇护,这边厢,美国政府也主动出招。已经向破产法庭提交破产申请的美国太阳能企业Evergreen Solar于11月1日举行资产拍卖,与工厂设备一起进入拍卖的还包括一种太阳能电池板制造技术,据说这项技术能将生产成本降低33%。但据外媒报道,美国能源部(U.S. DepartMEnt of Energy)正在寻求为Evergreen Solar的专利技术设置一个法律限制,阻止外国实体获得受联邦政府资助的技术的控制权。而这一行动源于正在热切关注Evergreen Solar的资产的买家主要是亚洲企业,其中又以中国企业居多。

  事实上,在去年9月,美国对我国风机产品发起301调查之后,多家新能源企业均将在海外投资建厂或在当地进行并购作为避险选择。例如,2010年10月,尚德董事长施正荣就宣布在美国凤凰城投资1000万美元建设太阳能电池生产工厂;阿特斯阳光电力也于2010年11月宣布,将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投资建设200兆瓦/年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2011年1月,赛维LDK对外宣布,同意用大约3300万美元收购美国太阳能电力70%的股权。对内扩大本国市场,对外竖起藩篱,以此吸引外资前往投资对其输血,这正是深陷经济危机中的美国所急需的。可以说这才是美国的目的。

  然而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全球化的产业,美国政府倘若不幸真的筑起藩篱半岛体育官网,利弊权衡还真的很不好说,美国太阳能产业提供约10万工作岗位,SolarWorld公司提供约1,000工作岗位。如美国市场无法获得有价格竞争优势的光伏电池产品,其他99,000个工作岗位将陷入危险境地。这正是为什么大量美国公司,从上游原材料、机械设备供应商到下游经销商和用户,以及环保组织和气候专家反对SolarWorld“双反”申请的原因。

  美国开展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本是理亏之举,但如果中国一味谦让,受损的终将是蓬勃发展的中国光伏产业,无锡尚德董事长施正荣表示,中国光伏产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成为为数不多的引领全球产业发展的行业,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源于中国光伏企业在规模技术上的创新和在产业链的建设上所付出的努力。如此形式一片大好的局面,中国企业显然在中美太阳能光伏布局中占据某种优势。作为中美都看重的产业,美国有所行动想必也是应该的。

  论文摘要水稻茎秆倒伏严重影响水稻产量和稻谷品质,倒伏发生越早,损失越大。通过对2008年安庆稻区的宿松县中稻倒伏情况调查,分析了水稻倒伏的原因,提出了品种选用、科学栽培、病虫害防治等防止措施。

  宿松县位于安徽省南部的安庆地区,光、热、水资源优越,是水稻与棉花栽培大县。2008年宿松县中稻倒伏现象发生普遍,一般损失在20%左右,高的达到40%以上。据调查,主要是由于9月上中旬的台风和病虫发生危害所致,其次是栽培措施不当所引起。

  由于目前市场上品种繁多,良莠不齐,虽也不乏一些产量高、米质优、抗倒性好的品种,但农民购种时难以识别和选购,全凭种子经营者推荐。一般情况下,植株较矮(105~110cm左右,最高不超过120cm)、茎秆粗壮、根茎发达、叶片窄而直立的品种不易倒伏。

  近年来,因农村强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而导致对轻型栽培需求的加大,以及直播栽培和化学除草等配套技术的改进提高,水稻直播面积逐年扩大。但直播水稻稻株基部入土较浅,有的地方因水源不足,造成贪水,喜欢“一水到底”,长期深灌,导致水稻根系生长不良,而且分布在土壤表层;撒播落籽密度不均,成苗后有的图省工省事,并未进行移密补稀,植株过密就会造成群体通风透光条件差,光合作用受阻,基部茎秆细弱,支持力小,容易倒伏。

  当前水稻生产的施肥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还是靠化肥当家,有的施用的农家肥少得可怜,有的简直就是“卫生田”,从没有施用过水粪和土杂肥。农民的配方施肥仅是混合施肥而已。肥水管理不当,片面地重施氮肥攻苗、攻穗,分蘖期发苗过旺,封行过早,叶片披垂;拔节抽穗后茎部节间徒长;长期灌深水,稻根无氧呼吸,茎秆柔软,易诱发稻纹枯病;水稻需要的硅元素得不到补充,致使茎秆细胞壁硅质化程度差,容易倒伏。

  水稻茎秆组织一旦遭受病虫危害,稍有风雨即易倒伏。如2008年是稻飞虱重发年份,台风频发,迁飞频繁,世代重迭,因而倒伏严重。目前的防治手段主要是依靠化学防治,有的农户在防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很大缺陷。有人戏说现在的农药不杀虫还“养人”,这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某些药效的降低和虫体抗性的增强。甚至有人反映,有的地方少数农药经销者先卖一些千奇百怪、花样翻新的新药(药效如何不得而知),目的就是先大赚一把,万一病虫大发生,屡治无效,再用经过实践证明药效可靠的“杀手锏”。实践证明,稻飞虱危害造成倒伏的速度和损失是不容忽视的。

  利用品种的抗倒性,是防止倒伏的关键。同时兼顾选用一些抗(耐)病虫性较强的品种。要到那些信誉度好、有技术资质、售后服务完善的正规农资经营店购买种子。选用矮秆、茎粗、根系发达、叶片直立的优良品种,如两优培九、扬两优6号、新两优6号、中优218等。生产实践中,金优系列的组合茎秆较细软,一般容易倒伏,应该慎用。

  常规栽培于秧苗断奶期喷施多效唑1.5kg/hm2;直播田块2叶1心前施用1.5~3.0kg/hm2,高秆品种于拔节初期再喷施多效唑1.5kg/hm2,使茎秆粗壮抗倒。

  建立合理的群体结构,使田间通风透光良好。栽培规格为13.2cm×23.1cm或16.5cm×19.8cm。同时科学管理水肥,提倡配方施肥,有机无机结合,一般施纯N 225kg/hm2、P2O5 112.5kg/hm2、K2O 225kg/hm2,其中氮肥中底肥占60%,分蘖肥占30%,穗肥占10%。底肥以有机肥为主,速效化肥为辅,施复合肥225kg/hm2、优质农家肥7.5t/hm2,或碳铵75kg/hm2、过磷酸300kg/hm2、氯化钾75kg/hm2。防止偏施氮肥造成旺长,适量增施硅、锌等微肥,以增强抗性。浅水勤灌,及时晒田,控制茎部节间过长,使茎秆粗短坚实耐倒伏,后期干干湿湿,提高根系活力。

  注重防治水稻纹枯病和稻飞虱危害,保护茎秆的抗倒性能。常用农药有井冈霉素、扑虱灵、艾美乐、毒死蜱等。要注意做到晴天施药,蓄水打药,防治及时,用药有效。

  [1] 褚宏丽,陈桂华,殷丽娟,等.水稻倒伏原因及防止措施[J].现代化农业,2007(5):44.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玉米的用途越来越宽广,相应地其种植面积也越来越大。目前,随着玉米单产的不断提高,其出现了倒伏现象,导致了玉米的减产,特别是2012年倒伏现象表现尤为明显,宝丰县的玉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倒伏现象,发生面积超过2万hm2,导致了玉米不同程度地减产,幅度在5%~40%[1-2]。现将宝丰县夏玉米倒伏的原因及防止技术总结如下。

  随着耐密性强的品种在宝丰县各地的推广种植,农民的种植习惯已发生了大的变化,种植密度多以密为主,甚至于形成这样的误区,认为“玉米密度越大,产量就会越高”。每一个玉米品种要想达到其最高单产,都必须在其最佳的种植密度范围内,如果超出范围,就导致株高增加、透光不良、田间通风、穗位升高、植株茎秆纤细、根系发育不良、脆弱、植株的重心上移、气生根不发达等,对产量造成影响[3]。

  苗期水肥过大。俗话说,“掏钱难买五月旱,六月连阴吃饱饭”,这充分说明了玉米的需水规律。苗期适当干旱还可以促进其根系发达、茎秆降低、增加抗倒伏性,故不宜浇水过多。同时,有的农民朋友为了使玉米苗长得更高更快,在苗期施用过多的提苗肥,尤其是单用尿素等纯氮肥,这样会使植株长得过快、过高、过细,导致其抗倒伏能力降低。

  8―9月宝丰县正处于雨季,此时正是玉米的灌浆旺盛期,随着玉米灌浆的不断进行,玉米的重心会逐渐上移,抗倒伏能力降低。此时如果发生自然灾害,若大雨、大风、冰雹等,会大面积地造成玉米的倒伏,导致减产[4]。

  茎腐病、玉米螟等病虫害也可导致玉米的倒伏。茎腐病的发生可使玉米的茎秆组织变软甚至造成其腐烂,导致倒伏现象的发生;玉米螟的幼虫常钻到玉米茎秆的内部蛀食,导致茎秆被食空,降低了玉米的抗倒伏能力,一旦发生大风等天气,就易发生倒伏[5]。

  玉米田间杂草过多。杂草丛生,直接造成草和玉米争夺养分,造成玉米茎秆徒长、变细,降低抗倒伏能能力。如在玉米生长的中期不及时进行培土,或因耕翻的质量差、土壤被雨水浸泡过久未及时排水等,均可使玉米的根系生长发育不良,造成玉米倒伏。

  为了降低玉米倒伏发生的几率,在种植前就应选用那些具有抗病、抗倒、稳产、高产、穗位较低、株高较矮、根系发达、茎秆长势粗壮且坚韧、适合在宝丰县当地种植等特点的品种进行种植[6]。品种的株高应选择在2.5~2.7 m,不要选择株高超过2.7 m的品种,因为株高过高,容易发生倒伏,而株高在2.5 m以下的品种产量不高。

  玉米的栽植一般选择宽行等行或宽窄行、间作套种等,可起到一定的防倒伏作用。不同的品种,种植的密度应有所不同。对于一般的品种,留苗的密度应该在4.2万~6.0万株/hm2,株行距一般在27 cm×70 cm[7];对于竖叶紧凑型的品种,留苗的密度在7.5万株左右/hm2,株行距17 cm×80 cm。采用间作套种或宽窄行种植方式对防止玉米倒伏有一定作用。

  在玉米的生长发育过程中,氮、磷、钾3种要素分别发挥着各自的生理效应,任何一种元素的缺乏或过剩,都会对玉米的生长发育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降低玉米植株的综合抗性。因此,玉米栽培中的施肥应做到氮、磷、钾肥的配合使用,不可单施氮肥和磷肥。要做到平衡施肥、合理浇水。一般若玉米的产量在6 750 kg/hm2,约需施氮、磷、钾肥分别为60、135、165 kg/hm2。氮肥的追施一般不可一次性地在拔节期施,应分苗肥和穗肥2次进行。对于钾元素缺乏的地区,要特别注意增施钾肥,以增强茎秆强度,提高茎秆抗倒伏能力。若田块只追肥1次,可再追1次肥。或是在扶起后喷施0.2%~0.3%磷酸二氢钾溶液等速效叶面肥,以促进根生长。

  只要不是发生严重的、对玉米产生危害的干旱,尽量在拔节期前不浇水,以防治基部节间的旺长;在玉米生长的大喇叭口期,其茎基部节间已不再生长,此时正值大量气生根发生时期,为了有效地防止倒伏的发生,应及时进行浇水。如遇大雨天气,应及时排除田间积水,防止田间土壤被水泡软,造成倒伏。

  行培土,可在中耕的同时进行,以达到适当加深耕层的目的。以促使玉米产生大量的支撑根促进次生根发育,且入土加深,约能提高植株的抗倒伏能力。

  为了有效地防治玉米螟尤其是第3代玉米螟的危害,可在大喇叭口期选择玉米丢心剂7.5 kg/hm2进行丢心,此外,还应做好茎腐病的防治工作。玉米叶部的病害主要包括玉米大小斑病、褐斑病等,为了防止病害的蔓延,应在其发病的初期选择50%多菌灵500倍液进行喷施。

  若在抽雄授粉前后发生倒伏,由于此时的植株高大,倒伏后造成株间的相互叠压,难以自行地恢复直立,不仅对玉米的正常授粉造成直接的影响,还阻碍了光合作用,必须采取人工的方式将植株扶起,并在基中培适量的土,以防植株的再次倒伏。在扶直时动作要轻,防止折断和增加根伤,尽量做好随倒随扶,以防倒伏过久后难以扶起,增加损失。

  [1] 赵发欣,郭金生.黄淮地区夏玉米倒伏的原因及对策[J].种业导刊,2011(9):25.

  [3] 陈书强,许海涛.玉米倒伏原因及防御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1):121-122.

  [4] 许正学,李福林,张淑琴,等.玉米发生倒伏的原因及防止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20):108-109.

  [5] 王恒亮,吴仁海,朱昆,等.玉米倒伏成因与控制措施研究进展[J].河南农业科学,2011(10):1-5.

  光伏产业是利用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产业,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也是最环保的清洁能源。发展光伏产业,有利于节能环保、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近十多年,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然而,2011年底以来,中国的光伏产品接连遭受美国与欧盟的“双反”调查。

  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Industries America Inc.牵头联合6家不太著名的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诉,认为中国输美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及享受政府的非法补贴,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此次“双反”调查涉及的中国光伏企业包括大小组件生产企业75家,几乎涉及了我国光伏产品所有的主要产能。

  2011年10月19日和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及美国商务部分别对外正式公告,宣布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进口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美国商务部负责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情形。这是美国首次对新能源领域进行“双反”调查立案。

  2011年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认定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3月19日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的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片制造商存在倾销。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决定,尚德电力将被征收31.22%的惩罚性关税,天合光能将被征收31.14%的惩罚性关税,其他企业则在31.18%-249.96%之间不等。此次惩罚性关税将会叠加在之前因为接受中国政府不公平补贴而实施的4.73%的额外关税之上。

  2012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根据美国商务部10月份裁定的幅度进行征税。同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裁决,针对此类产品的“双反”关税令不适用追溯原则,因此反补贴关税从2012年3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2012年5月17日起征收。

  2012年9月6日,继美国对我光伏产业实施“双反”之后,欧盟委员会通知正式宣布,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包括晶体硅组件、电池、硅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6日,Solar World挑头的欧洲行业协会EU 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主要部件受益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告,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

  从涉案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其主要部件的进口额来看,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涉及欧盟从我国进口的价值210亿欧元的商品,是迄今为止欧盟对中国发起的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

  欧美对我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进行的“双反”调查,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重大,使光伏产品的成本优势丧失,出口萎缩,出口竞争力下降,企业利润下滑。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快速下滑,光伏企业出现普遍性亏损,企业倒闭不可避免,尤其是中小企业。据报道,我国有超过350家光伏企业破产、停产,即使是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也在劫难逃。在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之后,我国在美上市的几家太阳能光伏企业,如大全新能源、尚德电力、晶澳太阳能等公司的股价一路下滑,甚至跌至1美元以下,都收到美国证交所退市的警告,面临退市的危险。

  总体而言,欧美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提起“双反”调查,既有我国对外贸易长期稳定增长的原因,也有光伏产业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同时还有欧美国家、经济因素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对外贸易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进出口贸易额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38667.6亿美元,增长了186倍,年均增长17.96%,其中出口额由97.5亿美元增长到20489.3亿美元,增长了209倍,年均增长18.03%;进口额由108.9亿美元增长到18178.3亿美元,增长了166倍,年均增长18.27%。我国对外贸易差额除1993年为逆差外,自1990年开始一直保持贸易顺差,2008年以前顺差额一直增加,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及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2009年贸易顺差开始收缩,2012年贸易顺差为2311.1亿美元。在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也不断上升:197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29位,出口第30位,进口第27位,我国从2009年开始,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2位,出口居第1位,进口居第2位。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引起了欧美国家的恐慌,鼓吹“中国”,抨击中国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要求人民币升值,不断挑起贸易争端,引起贸易摩擦,美中贸易矛盾主要是基于长期存在的美中贸易逆差,欧美国家最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主要是反倾销,现在反补贴措施的使用也在不断加强。

  近几年,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美国家贸易保护手段和贸易保护趋势不断加强,贸易保护的手段由单一措施改变为多种措施的同时并用,对同一产品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就是具体的表现之一。同时,贸易保护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由对金属制品、化工和塑料产品、电子产品等,转向对光伏产品这种绿色能源进行“双反”调查。中国一直是欧美反倾销的主要国家,而欧美国家通常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但自2007年开始,美国一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方面开始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倾销是企业行为,而补贴是政府行为。无论是企业的倾销行为,还是接受政府的补贴,造成的结果是一致的,都会在出口时表现为较低的出口价格,有可能会对进口国的相同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而对同一产品同时提起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对进口国而言,可能会单定存在倾销或补贴,也可能是倾销与补贴同时存在,从而实施反倾销措施或/和反补贴措施的成功性会更大些,对进口产品的控制与打击效果也更显著。

  近年来,世界经济低迷。受全球金融危机及欧洲债务危机的接连影响,以及从2010年开始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光伏应用大国政府纷纷削减对光伏产业的补贴幅度,欧美光伏市场需求不断下降,而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基地,产能却在不断增长,导致产能过剩,供需矛盾突出,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跌,库存增加。国内外的很多光伏企业出现了巨额亏损,纷纷破产、倒闭。在市场不景气和竞争激烈双重压力下,2011年美国三大光伏企业—太阳能创业公司Solyndra、太阳能电池制造商EvergreenSolar和SpectraWatt倒闭,他们在提交破产申请时声称其经营困境是由中国光伏企业的低价竞争所导致的,而中国企业之所以能以低廉的价格在美国市场上进行销售,是因为接受了政府的非法补贴,如税赋减免、优惠、土地使用权等。2011年柏林光伏电池生产商Solon、德国电站制造商Solar Millennium也宣布倒闭。多家大型光伏企业的破产是引起欧美“双反”调查的最直接的原因。

  我国生产的光伏产品90%以上供出口,对国外市场的依赖非常严重,如果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自2006年以来,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连续六年快速增长。2011年出口358亿美元,同比增长17.38%,其中出口到欧洲市场203.9亿美元,占当年光伏产品出口的56.94%,主要集中在德国、意大利、荷兰等欧洲国家;出口北美洲市场59.2亿美元,占当年光伏产品出口的16.54%。出口到欧美国家的光伏产品占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70%以上。

  我国出口的太阳光伏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以太阳能电池和电池组为主。2011年太阳能电池和电池组出口额226.7亿美元,占光伏产品出口的63.29%,主要是多晶硅和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电池组,但生产的设备和多晶硅,主要依靠从欧美国家的进口。因此,我国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基本是以进料加工为主,利润低。这种设备、原料及市场“三头”在外的状况,给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尽管也在不断调整补贴政策,尽量遵从世贸组织的补贴规则,但我国的补贴制度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如补贴项目繁多、补贴额度过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补贴领域中的职权划分不明确等,这不仅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还给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提供了可乘之机。美国光伏企业就对我国光伏产品提出了多项补贴指控,包括出口品牌奖励、低于充分报酬提供原材料、优惠和税收优惠等。作为新能源产业,光伏产业的发展与各国实施各种补贴政策分不开。同样,我国也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补贴,如太阳能屋顶计划、金太阳示范工程、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还包括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除中央政府外,各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各种不同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光伏产业的补贴制度在补贴的方式、领域及补贴的力度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光伏产业属于绿色能源产业,具有节能环保的概念,符合经济转型的要求,因此,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良好的政绩,提高地方GDP,都给予了各种不同的优惠待遇及财政补贴措施,极力发展光伏产业,导致光伏产业的过度投资,造成产能过剩,也招致了国外的反补贴指控。

  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贸易摩擦有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原因所引起的,还会因为原因而引发。美国政府希望通过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新能源公司—Solyndra太阳能公司于2009年得到美国政府批准的近5.35亿美元的联邦担保,但仅仅维持了两年,该公司就于2011年9月申请破产,使得美国新能源发展计划失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由此,美国国会对华产品征收反补贴的呼声不断提高。而2012年是美国总统换届选举年,竞选者通常都会表明立场,许诺会利用各种政策的实施,保护国内产业,降低失业水平,在对华政策的态度方面也趋于强硬。在总统大选的背景下,为赢得更多选民的支持,美国针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就是必须的结果。

  面对国外对我国产品不公平的“双反”调查,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理性对待,采取措施,积极应诉,并认真思考企业自身的不足,调整企业经营方式,注重自身的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从以往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裁决结果看,应诉与不应诉最后的结果会有天壤之别,积极应诉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较低的税率,而不应诉的企业适用的税率往往较高。在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提起“双反”调查后,如果企业不积极应诉,根据美国申诉企业的请求,可能会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100%的关税,这样,我们会完全失去美国市场。事实上,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等国内光伏主要生产企业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联合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积极对外进行应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反倾销方面,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公司的税率为31.73%,常州天合公司的税率为18.32%,59家获得反倾销分别裁决的企业税率为25.96%,其他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49.96%;在反补贴方面,无锡尚德公司的税率为14.78%,常州天合公司的税率为15.97%,其他企业的税率统一为15.24%。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应掌握应诉技巧,准备好应诉材料,同时,还应该与国外上游企业积极沟通,得到支持。欧盟是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面对欧盟的“双反”调查,国内主要光伏生产企业应该继续团结合作,在总结对美国应诉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欧盟的市场特点,准备抗辩材料,积极应诉,争取取得较好的结果。

  我国企业对反倾销应诉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对于反补贴应诉经验还不足。反倾销是针对企业的行为,而反补贴主要是针对政府的补贴政策,应诉需要准备的材料繁多,工作量巨大,资金支出较多。因此,为了能够取得较好的结果,调动企业积极参加应诉,我国应该建立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和联动机制,尤其是在反补贴调查方面,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应诉机制,同时建立专项基金,给应诉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主要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光伏市场的需求。我国是光伏产品的生产大国,但却是消费小国,这种主要依赖国际市场,尤其是依赖欧美市场的格局不合理,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欧美“双反”的背景下,光伏企业应该重新调整市场格局,形成国内市场、国际市场并重,重点开拓国内市场的新格局。

  其一,加大国内市场的开发。光伏生产企业应该把销售重点由国外市场转移到国内市场,增加国内市场的销售。我国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但国内太阳能的应用市场狭小,光伏产品90%以上供出口,且国内光伏产品的应用领域主要是光伏发电市场,大都集中在西部及边远地区顾无电或少电的地区,而用电量大的东部地区光伏发电市场很小,应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投资与建设,应加大宣传,让消费者充分认识、了解光伏产品,培育东部地区光伏发电市场,以缓解用电紧张的局面;要运用营销策略,扩大国内光伏产品的应用领域与范围。拓展国内光伏应用市场,不仅有利于光伏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的目标。

  其二,减少对欧美市场的出口。欧美市场是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产品已经有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但在“双反”调查后,光伏企业应减少对欧美的出口规模,保持适度的比例。

  其三,积极拓展新兴市场。目前,我国光伏产品对东南亚、拉美、非洲及大洋洲市场的出口比例较低,而这些地区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光伏太阳能产业发展较慢,光伏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光伏企业可以加大对这些地区市场的出口力度。

  光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转变思路。从竞争内容来看,应由低价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售前售后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从竞争形式来看,应由产品出口、直销模式转变为对外直接的投资及合作生产。对于欧美市场,可以采用并购方式;对于市场,则可以采用新建方式。如中国能源集团汉能控股分别收购了德国Q-Cells的薄膜电池板子公司Solibro及美国薄膜太阳能电池板企业MiaSole。将生产基地由国内转向其他国家,在当地进行生产与销售,或在第三国生产,然后再出口到其他市场,可以有效地规避 “双反”等贸易保护壁垒。

  技术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光伏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尽管我国光伏产品产能占世界产能的半壁江山,但是主要是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与加工,对技术的要求不高,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的多晶硅主要采用非闭环改良西门子法,制造技术上还属于低端技术水平,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消耗大量的能源,还会导致污染。硅原料的高度提纯技术、高端设备的生产技术还主要掌握在日本及欧美等少数国家。因此,光伏企业应加强研发资金投入和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如硅原料的高提纯技术和高端设备的生产技术,提高光电转换率、促进薄膜电池的技术提高及光伏发电并网的技术水平等,提升光伏产业的技术水平。如天合光能在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以及对创新产品的持续投入,维持了其行业声誉及行业的领导地位。

  在光伏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成本依然是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多晶硅的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导致成本高,市场竞争力低。光伏发电市场存在并网难,远程光电的输送等问题,导致光伏发电成本远高于常规发电成本和市场应用程度不高。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

  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但主要生产和出口的太阳能电池属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处于产业链上游的生产设备及多晶硅材料的生产能力与生产技术与国际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光伏应用市场装机量较低。我国光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造成资源浪费,应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进行企业兼并与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利用;应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以太阳能电池及电池组为主的产业构成,由产业链的低端产品向产业链的高端产品发展:一方面向上延伸,加大对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多晶硅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向下延伸,加强对光伏应用市场的投资与建设力度,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有媒体报道,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600个城市中,有300个发展光伏太阳能产业,100多个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光伏产业重复建设严重。我们应该对光伏产业进行合理布局,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光伏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在欧美国家“双反”调查及不断削减光伏补贴的背景下,我们应该认真研究WTO的反补贴协议及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清理不合理的补贴项目及易引起指控的补贴项目,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补贴项目,对地方政府的补贴应该有一定的约束范围;应加大WTO所允许的使用的补贴的使用,如对科研的补贴,对落后地区的补贴及环境保护的补贴等;应建立供给—需求模式的上网电价的补贴制度,即不仅应对生产企业进行补贴,同时应对消费者也进行补贴,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推动光伏发电市场的扩张。

  从宏观上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成立光伏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维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低价竞争,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合理投资,防止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建立国家级光伏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培养和引进光伏产业高技术人才,提升光伏产业的技术水平。

  总之,光伏产业的发展,需要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面对欧美国家的“双反”调查,我国光伏企业除了要积极应诉之外,也应该借此机会进行认真地反思,总结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扶持、鼓励政策;行业协会加强协调与指导,以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见证了光伏产业的迅速发展。但是自2011年光伏产业辉煌不再,多次遭到国际市场各国家贸易保护的影响。各国家对我国光伏企业实施经济制裁,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空前危机。

  2011年10月19日,由德国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Industries America Inc. 发起并联合了6家相对较小的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美国政府立即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次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产业做出最终裁决,将对中国的光伏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于11月8日做出终裁,认为从中国进口的晶硅电池、组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将对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在美国的带领下,欧盟的贸易制裁也来了。2012年9月25日,德国Solar World怂恿欧洲行业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认为欧洲市场的光伏产品价格低于成本,存在倾销行为,且企业获得过多的政府补贴。随后欧盟正式立案调查,并于8月27日披露终裁结果,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合并税率为33.7%—64.9%。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1年11月美国国内光伏企业提起“双反”申诉前,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大幅增长。到2009年,我国超过日本成为输美太阳能光伏电池最多的国家。这期间,我国输美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增长了29倍,而日本输美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只增长了约2.5倍。

  由上表能看出,虽然我国的光伏产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的十分迅速,生产能力旺盛。中国巨大的光伏产品出口,致使欧美国家国内的光伏企业在其国内的销量降低,欧美国内的光伏企业必然会进行申诉。

  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一直存在,尤其是金融危机后,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样化、贸易保护趋势不断加强。一方面,我国的光伏产品大量出口到欧美国家,挤占了其国内企业市场份额,使得欧美国内光伏产品积压,企业面临减产甚至破产的压力。另一方面,在美国对我国光伏企业进行“双反”调查前,美国的三大光伏企业宣布破产,他们认为导致其破产的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政府的补贴使得中国光伏产品具有价格优势。因此,为了保护本国光伏产业,欧美必然会对我国提起“双反”调查。

  近年来,我国经常面临贸易摩擦问题,为了避免贸易争端、免受反补贴诉讼,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尽量遵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虽然如此,但我国的补贴制度依然存在不足。正如本次“双反”调查,美国光伏企业就对我国光伏产品提出了多项补贴指控,包括优惠政策性;低于适当的报酬提供多晶硅、土地、电力以及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等。由于光伏产业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的要求,不光是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这些都导致了光伏产业过度发展,造成产能过剩,从而招致国外的反补贴指控。

  如果我国光伏企业应诉不利,“双反”调查发起国会对我国的光伏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意味着我国光伏产品的价格会提高,价格优势会被削弱,且价格的上升必然会导致对我国光伏产品的需求下降,我国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降低,降低了我国光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我国的光伏产业带来深远的打击和影响。

  一方面,“双反”调查降低了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量,使得产品大量积压;降低了光伏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使得制造成本较高的中小企业陷入亏损,甚至倒闭的境遇。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光伏企业在“双反”调查中面临的危机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有一定好处的。我国对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生产者只注重数量而忽略质量,欧美的“双反”有助于我国光伏产业等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产业整合。

  美国对我国光伏企业展开“双反”调查引起了欧洲的效仿,不仅如此,这种连锁效应还扩展到了欧美之外的地区。2012年9月中旬,印度光伏企业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并要求印度政府对从国外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15%的关税。可以看出,美国的“双反”调查引发了欧洲、印度等多国联合制裁我国光伏企业的局面。进入2013年,我国出口欧美国家的光伏产品从2012年占总出口量的80%下降到40%左右。与此同时,在日本、南非等新兴市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量出现大幅增长。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输日本光伏产品的比重超过了20%,成为我国光伏产品第二大出口国,因此我们应当提高警惕,防止日本光伏企业跟风,对我国进行制裁。

  从国际方面看,我们要以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合理的手段应对来自美欧的“双反”调查,做好积极应诉准备,共同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采取合理适度的反击手段,对美欧对华出口的产品实行相应贸易保护措施,以达到防御和反击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应努力学习并运用WTO的相关规则保护我国的出口企业,适时地将争端提交至WTO裁决,以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正当权益。

  从国内方面看,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调整产业结构,注重产品差异化和质量的提高;最后,调整市场结构,扩大内需的同时着眼于开辟新的国际市场。改变光伏产业出口导向的战略,将发展重点放在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需。(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